中共红河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3年8月7日至8月31日,县委第二巡察组对县乡村振兴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3年11月1日,县委巡察组向县乡村振兴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方面
(一)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深入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对每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发言材料,均严格把关审核,坚决杜绝代写杜撰、照搬照抄、复制转摘等情况的发生。二是在工作群转发“驻村工作‘五清’知识百问百答”,向基层干部制定印发考核评估材料汇编、考核评估清单、应知应会手册等工作读本,不断提升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员的履职服务和“实战”能力。
(二)关于“落实中央省州县委工作要求不够有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把材料关,确保会议效果。充分汲取“2022年度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第3次会议暨现场推进会”教训,从任务分解、思想意识、处理问题三个层面反思,并通过会前向领导汇报、调度事项提前向部门乡镇沟通、严格议题材料及汇报材料把关等。二是规范筹备流程,提升办会水平。建立了协商确定主题、提前征集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确定会议时间、严格材料把关、严谨布置会场、做好会议服务、会后清理会场的会议流程,办会水平与时俱进、日益提升。
(三)关于“聚焦主责主业,指导督导全县乡村振兴工作取得新成效不足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基层调研。紧紧围绕脱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这一关键重点,聚焦脱贫人口持续增收这一核心任务,加强局机关深入基层调研力度,调整充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重点工作督查小分队成员,组织成立重点群体增收工作专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指导、跟踪问效,广泛听取基层干部群众、乡镇意见建议,研究制定针对性政策措施;二是加强分析研判。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模式,依托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和省脱贫人口收入监测系统,根据脱贫家庭人员结构、就业就学、健康状况,结合线下进村入户走访分析研判增收帮扶措施可行性和帮扶成效预估,进一步提高帮扶措施针对性和可操作性,2023年累计制定措施338844条、户均措施11.67条。
(四)关于“项目跟踪问效不力,推动产业振兴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及时、准确支付相关款项。同时,加强项目监管、监督检查力度,充分利用双月督促小分队来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按照规定预留或缴纳质保金,严格按照流程拨付项目资金,对项目的施工和验收进行监督,确保施工质量和资金安全。二是督促县国资公司积极与迤萨镇、投资促进局等部门对接,强化协作配合,统筹推进整改工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充分利用东西部协作和中央定点帮扶渠道,从被动到主动,积极创造条件,不断拓展招商引资渠道。
(五)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存在薄弱环节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已按照《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长期借款账务给予核销的批复》(红政复〔2020〕23号)要求,对9笔挂账共计12.35万元进行了核销。二是加大吸纳当地脱贫人口务工力度,培育一批养殖技术能手,促进脱贫人口有效增收。
(六)关于“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加强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典型经验总结提炼,收集各部门、各乡镇典型经验报至州级以上乡村振兴媒体宣传平台。二是将各乡镇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宣传工作纳入红河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红黑榜”评分,实行每月通报制度。2023年通报9期“红黑榜”,10余篇促农增收、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信息被省级以上乡村振兴媒体平台采用推广。
二、关于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方面
(一)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有差距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党组书记按期听取班子成员汇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围绕廉政风险点、思想情绪波动等方面与各班子成员、各股室负责人开展提醒谈话2人次,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谈心谈话2人次。二是通过党组会议、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活动、干部职工会议、“三会一课”等,及时通报各类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三是组织开展“以案促改”警示教育活动。集中观看警示教育片《问“剑”破局》《惩治基层蝇贪 守护民生福祉》,参观红河县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通报各级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教育全局党员干部职工不越“红线”、不破“防线”、不触“底线”,全面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廉洁自理底线,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四是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前哨”和“探头”作用。派驻纪检组已参加局党组会议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全体干部职工会议8次,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开展谈心谈话12人次。
(二)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不到位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健全制度加强管理。规范财务行为,严格落实《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州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等要求,对于超陪同超标准接待费用已上缴县财政国库,涉及多报销伙食补助和交通补助费用的两个同志也已积极主动退回。
(三)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2020年12月水电网费用、2022年2月春节慰问金费用报销分管领导已补签,2022年6月和9月差旅费报销审批单已补全、报销发票已更换为原件。二是组织学习《红河县资金审批管理办法》《红河县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办法》,全面提升履职能力和业务水平。三是加强对财务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好《红河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红河县进一步规范国内公务接待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做到及时入账。四是加强与县财政局的沟通对接,并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上的指导,进一步提升财务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财经法律意识,确保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三、关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存在薄弱环节方面
(一)关于“党组会议不严肃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了红河县乡村振兴局党组会议制度。二是完善会议程序。每次会前召开前,由综合股提前向各有关科室收集议题呈报主要领导审定,确定会议类别。三是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充分发挥班子集体作用,确保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二)关于“党建主体责任履行不力问题”的整改进展情况。一是切实履行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党建工作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同业务工作一体部署、推进、落实,召开2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召开5次党组会议和1次乡村振兴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二是组织全体党员干部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不断提升了全体党员的思想境界和党性修养。三是对标对表,举一反三,全面梳理近三年来的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有关材料,将不符合规定的材料修改完善存档。四是从严从实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教育专题民主生活和组织生活会。五是组织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同时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工作对接,严格按照发展党员的步骤要求发展党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73—4621229,电子邮箱:hhxfpb11@163.com。
中共红河县乡村振兴局党组
2024年2月26日